在留卡:
是對於中長期僑居者之上陸許可及在留資格之變更許可,在留期間的更新許可等 伴隨有關在留許可而交付的卡。
此制度對象的中長期居留者包括如:
申請對象:
申請「在留卡」者為在留資格期間超過「3個月」,並在此期間內居住在日本的人員。
記載內容:
除相片之外,記載持卡人姓名、國籍/地區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別、在留資格、在留期限、是否限制就勞等資訊。
申請在留卡時所需文件或證明:
※ 必須為3個月內之近照
※ 照片規格如下:
有效期限:
滿 16歲者 | 未滿 16歲者 | |
---|---|---|
永住者 | 交付之日起7 年 | 至 16歲生日 |
永住者以外 | 在留期限屆滿日 | 在留期限屆滿日或16歲生日二者之較早日期 |
遞交申請地點:
(自2012年7月9日起,對於以中期或長期在留資格,在成田、羽田機場、中部機場以及關西機場的新入境人員發放在留卡。
對於以非上述出入境港口之外的港口入境的人員,計畫按照其在市區町村登記的住址郵寄簡易文書。
詳細內容請詢問各地方入國管理局、支局、出張所。)
從外國人登錄證明書到在留卡的更換期間:
(注)持有「特定活動」在留資格且在留期間為4年或5年者,也必須在2015年7月8日前 自行辦理在留卡更換手續。
在留卡的好處:
持有效護照及在留卡,在出境後1年內且在有效在留期間內再入境時(注),原則上無需辦理「再入國許可」。
這種制度被稱為「視同再入國許可」。但是,在有效期間內如不再入境,將會喪失在留資格。
另外,在國外不能延長有效期間,敬請注意。
(注)特別永住者,適用2年內再入境。
※以上資料是由日本法務省入國管理局所提供